钢支撑施工过程中的加撑与拆除

围檩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%时,方可架设钢支撑,挖土应遵循“先撑后挖”的原则;
底板、中楼板与围护桩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传力带,待传力带达到设计强度的80%方可拆除相应支撑。
拆除支撑必须加强监测,情况及时通知设计方,拆除过程应同有关各方协同处理。
3.钢支撑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
a.钢支撑轴线竖向偏差:+30mm;
b.支撑轴线水平向偏差:+30mm;
c.支撑两端的标高差和水平面偏差:不大于20mm和支撑长度的1/600;
d.支撑的挠曲度:不大于1/100;
e.支撑与立柱的偏差:+50mm.